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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12号)(节选)

文字:     图片:     编辑:创新创业公司账户     提交时间:2011年11月22日 21:21    审核时间:     点击数:[]

全面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和创业基地建设。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要把创新创业教育作为培养创新型人才的重要途径,普遍建立地方和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指导中心等机构,积极开发创新创业类课程,并纳入学分管理。要探索建立聘用企业家和创业成功人士担任创业导师、学校专职教师到用人单位挂职锻炼双向交流的有效机制。广泛开展创业大赛、创业模拟等实践活动,着力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要大力建设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实习和项目孵化基地等创新创业平台,积极推进“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建设。

进一步加强创业政策扶持和创业服务。各省级主管部门、各高校要在资金、项目、技术、培训等方面对大学生创业给予更多扶持。要设立创新创业教育专项资金和扶持大学生创业的资金,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审核发放工作,配合落实好减税、贴息贷款、培训补贴、落户等政策。要组织开展政策咨询、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完善教育部“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进一步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结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部署,服务于建设宏大文化人才队伍的要求,鼓励和扶持高等学校优化专业结构,与文化企事业单位共建培养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紧紧围绕国家和地方“十二五”规划要求,超前部署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所需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工作。探索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和重点产业人才供需年度报告制度,健全专业动态调整和预警、退出机制,对就业率连续两年低于60%的专业,调减招生计划直至停招。要优化人才培养结构,继续扩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开展本科和高职高专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加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力度。要继续落实就业状况与高校发展相关工作适度挂钩的制度,建立就业状况反馈机制,实现人才培养、社会需求与就业的良性互动。  

上一条:《国务院关于批转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发〔2012〕6号)(节选) 下一条:《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1号)(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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