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学院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遴选师生创新创业团队入驻南校区创新创业中心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3-31

点击次数:

为提升对学校师生创新创业团队的支持力度与服务水平,强化实践育人与科研育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遴选师生创新创业团队入驻南校区创新创业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驻对象和数量

本次遴选入驻的团队分为师生共创团队和师生共研团队两类,师生共创团队指的是由教师与学生组成、开展创业实践的团队,师生共研团队指的是由教师与学生组成、开展科研创新的团队。本次可申请入驻的办公室数量不超过10间,每个团队原则上申请入驻1间办公室。

二、入驻条件

(一)申请入驻的团队成员均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教师应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配合、服从创新创业中心的管理。

(二)团队负责人。师生共创团队的负责人可以是学生或教师,师生共研团队的负责人原则上是教师。学生作为团队负责人的,须是学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或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学生。教师作为团队负责人的,须是学校在编或员额制的教师,且符合国家、学校有关教师在岗创业的有关规定。

(三)团队成员比例。师生共创团队成员中本校在校生人数占比不低于50%,如已注册企业,师生占股合计不低于51%,且学生占股不低于10%。师生共研团队成员中本校在校生人数占比不低于40%。

(四)团队应聚焦原始创新或社会现实需求,鼓励团队将项目与教师的科研项目或研究成果相结合。

(五)项目要求。团队的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项目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项目应具有较为完善的创意和成型的产品或完整的商业模式,具有可预见的社会效益或已产生一定社会效益的初创类和成长型项目;或是已取得较好社会效益且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公益项目;或是基于国家级、省部级重大、重点课题,以及具有较高应用价值和较强推广性的横向课题开展的科学研究项目。师生共研团队依托科研项目入驻的,在项目结项后,不可依托已结项项目申请入驻创新创业中心。

(六)获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等创新创业比赛省赛金奖以上的项目,或获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国家级立项项目,或依托国家、教育部重点以上项目的,或横向项目到校经费100万元的,优先推荐入驻创新创业中心。

三、入驻程序

(一)提交申请。申请入驻团队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提交至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二)资格审查。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对申请入驻的团队进行资格审查。师生共创团队由创新创业教育学院联合人事处等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师生共研团队由创新创业教育学院联合科研处等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三)评审答辩。对于资格审查通过的团队,创新创业教育学院组建评审专家组,根据需要组织团队进行答辩或通讯评审,由评审专家组对团队进行评价打分。

(四)审议评审专家组意见。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小组对评审专家组的评审结果进行审议。

(五)公示。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对拟入驻的团队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

(六)签订协议。创新创业教育学院与入驻团队签订入驻协议,团队办理入驻手续。

四、团队考核

(一)考核类别。团队的考核分为平时检查、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师生共创团队的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由创新创业教育学院联合人事处等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开展,师生共研团队的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由创新创业教育学院联合科研处等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开展。

1. 平时检查。平时检查每月进行一次,主要检查团队项目的日常运作、办公室使用效率和整洁情况,以及定期报送实施进展报告等内容,检查等次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如检查等次为“不合格”的,督促团队进行整改。

2. 中期考核。中期考核在团队入驻时长达到一半时进行,主要评价团队项目运作的阶段性进展情况和成果,入驻团队填写《中期考核表》,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中期考核等次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如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责令团队进行整改,整改期为一个月。

3. 期满考核。期满考核在团队入驻期满时进行,由创新创业教育学院组织专家组,根据需要由团队进行答辩或通讯评审,主要考核团队入驻协议中约定任务的完成情况、评估团队是否继续入驻创新创业中心的必要性,入驻团队填写《期满考核表》,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期满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等次为“优秀”的,颁发优秀创新创业团队证书,在政策扶持、经费资助等方面予以倾斜,根据团队需要优先推荐继续入驻创新创业中心,优先提供外出学习、参观机会。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退出创新创业中心办公室,不可再以原项目申请入驻创新创业中心。

(二)团队入驻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团队的期满考核等次可直接认定为“优秀”:

1. 团队获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等创新创业比赛省赛金奖及以上的;

2. 团队或团队负责人依托入驻项目获评校长奖章及以上荣誉称号的;

3. 师生共研团队中的学生成员,公开发表三类及以上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提交研究报告获省级以上领导批示的(排名前三),或发明专利、软件专著的(排名第一);

4. 团队为学校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经工作小组认定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团队的考核等次认定为“不合格”:

1. 不遵守创新创业中心管理规范,拒不报送考核材料,或上报材料弄虚作假并经核实;

2. 一个月内无实际项目运作,或办公场所的月度使用率低于60%,即在每月的随机检查中,办公场所无人办公的次数占当月检查总数比例60%及以上;

3. 私自转租或外借办公场所给他人;

4. 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因安全问题受到两次及以上警告;

5. 因卫生问题受到三次及以上警告;

6. 其他经工作小组认定的、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入驻期间管理

(一)师生共创团队的入驻时长一般为1年、师生共研团队入驻时长一般为1-2年,所有团队的入驻总时长原则上不超过3年。

(二)团队入驻期间应遵守的规定:

1. 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开展创新与创业活动。

2. 遵守创新创业中心的管理规定和入驻协议的约定。

3. 按季度填报不涉及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的报表和实施进展报告。

4. 原则上不得变更团队负责人、团队和项目名称,以及团队核心业务,如确需变更的,须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

5. 服从创新创业教育学院的管理,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办公室,一般为8:30-22:30,如需加班,可提交申请,最长不得超过当天的24:00。

6. 爱护办公室基本设施和公共区域的公共设施,不浪费水、电、网络等公共资源。不允许对所入驻办公室进行改装修,小范围的装饰应提交书面申请并征得同意,方可进行装饰,费用自理。若对公共设施造成损坏的,须负责修复或按价赔偿。

7. 不得将场地转租或转让第三方使用,或与第三方互换使用。

8. 未经许可,不得以创新创业中心名义开展相关商业或实践等活动。

(三)团队入驻期间享受的权益:

1. 辅导咨询。包括创业和参赛辅导、政策咨询、专家论证等服务。 

2. 导师匹配。根据项目需求和内容特点,提供校内外创新创业导师与团队“一对一”的指导。

3. 专业服务。包括工商注册、法律咨询、人力资源、营销策略、生产技术研发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服务指导和资源支持。

4. 交流培训。包括人才、技术和项目交流,优先推荐参加创新创业训练营、广外创客讲坛、创业沙龙等培训活动。

5. 项目推介。包括项目宣传、成果展示、新闻发布等内容。

6. 市场推广。包括产品展示、渠道开拓、信息发布等内容。

7. 融资投资。包括银企对接、孵化基金、风险投资等内容。

8. 基础设施。预约使用创新创业中心会议室、洽谈室、推介室和物资存放室等场地,使用水、电、网络等公共资源,享有安全便利、干净整洁的物业服务。

六、所需材料

申请入驻的团队填写《创新创业中心入驻申请表》(见附件),准备代表性佐证材料,将《申请表》纸质材料交至创新创业教育学院,《申请表》和佐证材料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创新创业教育学院马炎翠老师的校内办公邮箱。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为4月7日17:00

如有疑问,请致电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联系人:马炎翠、肖喜明

联系电话:23883450、39327816

办公地点:南校区创新创业中心A05室、A02室

相关附件

附件:创新创业中心入驻申请表

创新创业中心介绍

1.基本信息:创新创业中心位于南校生活区(学生第一饭堂对面),占地约3000平方米,设有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办公区、师生共创团队办公区、师生共研团队办公区、创业咖啡区、众创空间、校友之家、创新创业导师工作室、会议室、推介室、物资存放室和户外路演休闲区等区域。现已入驻16个学生创新创业团队。

2.功能与定位:创新创业中心是师生开展创业实践与科研创新的场所,是进行创新创业课程教学、实践训练、科研创新、项目孵化、成果展示与对外交流的主要平台,是校企协同育人、联合孵化项目、产教融合创新的重要空间。

undefined

创新创业中心

咨询服务台

学生创新创业办公室

师生创新创业团队办公室

创业咖啡区

会议室

undefined

众创空间

创新创业导师工作室

推介室

校友之家

物资存放室

户外路演休息区

Copyright © 2024 创新创业学院 版权所有

联系我们

中国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街道大学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电话/Tel:020-23883450 邮箱/E-mail:gwcxcy@gdufs.edu.cn

广外官微

学院官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