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2019年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创新创业导师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各位老师:
为加强学校创新创业师资队伍建设,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相融合,全面提高创新创业教育质量,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创新创业导师管理办法》(广外校[2019]24号)的要求,现将2019年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创新创业导师选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聘导师类别
本次选聘的导师类别分为理论型导师、实践型导师和综合型导师三类。
二、选聘对象
面向校内、校外人员公开选聘
三、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 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乐于帮扶大学生创新创业,有充裕的时间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指导和服务。
3.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胜任岗位要求。
4. 须征得本人所在工作单位的同意。
(二)理论型导师聘用的具体条件
1. 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学术道德高尚,学风严谨。
2.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
3. 在创新创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近五年主持创新创业省级教研项目或质量工程项目或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国家级)至少1项。
(2)主持创新创业类省级科研项目1项。
(3)发表创新创业相关学术论文至少3篇(其中三类及以上学术期刊至少1篇,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本人撰写的研究、咨询报告获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批示。
(三)实践型导师聘用的具体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在创办或管理企业方面具有丰富经验或专业特长的知名企业家、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成功人士。
2. 熟悉企业管理、市场运作、技术创新、行业趋势、人才战略,对科技、经济、市场发展有预判能力的世界500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或具有资金、技术、市场、人才等资源的投融资机构、管理咨询机构的资深行业专家。
3. 熟悉创新创业政策的专家学者,或已获得创新创业培训资格的培训师(国家认定),或具有创新创业大赛评审经验的导师。
(四)综合型导师聘用的具体条件:
同时符合理论型导师和实践型导师的要求。
四、职责要求
按《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创新创业导师管理办法》(广外校[2019]24号)(附件1)“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要求。
五、导师聘期
根据导师意愿和学校工作需要,聘期为1-3年。
六、其他说明
(一)学校鼓励专业教师申报创新创业导师,通过组建创新创业教学科研团队、设立委托课题等方式,支持专业教师开展创新创业教学与科研。
(二)导师的工作坚持公益性和有偿服务相结合,导师完成具体工作内容后,校外导师参照国家、省市、行业的有关标准,根据学校劳务费发放有关规定一次性发放劳务报酬。校内导师的报酬根据学校绩效工资和劳务费发放相关规定进行核发。
(三)学校将定期组织导师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创新创业师资培训,优先推荐导师加入教育部“万名创新创业导师”资源库和省市有关专家库,优先选派导师参加国内外创新创业教育学术研讨、交流会议,优先推送创新创业导师作为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广东省“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广州市“赢在广州”暨粤港澳大湾区大学生创业大赛等创新创业赛事的学生创业团队指导老师。
七、实施程序
(一)个人申请。个人根据聘用条件和职责,填写《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创新创业导师申报表》(附件2),准备好相应佐证材料,将申报材料交至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二)资格审查。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形成审查意见报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三)领导小组审议。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审议。
(四)公示。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聘用人选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聘用人选信息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五)颁发聘书。学校为导师颁发聘书。
八、时间要求
请申报人在10月25日(周五)17:00前,将申报材料交至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办公室:南校区青年之家332室、北校区第六教学楼B区102B室。校内人员请将电子版发送至余少音老师的办公邮箱,校外人员请将电子版发送至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办公邮箱:gwcxcy@gdufs.edu.cn。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余少音、杨潇斌。联系电话:23883450(3450)。办公地点:南校区青年之家332室,北校区第六教学楼B区102B室。
附件:
1.《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创新创业导师管理办法》(广外校[2019]24号)
2.《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创新创业导师申报表》
3.《关于调整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广外校》([2019]23号)
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0月9日